县商务局的职责范围
(一)拟订全县内外贸发展规划、商业网点与成品油加油站(点)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现代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区域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与建设,负责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行业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我县境内外贸易展会。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负责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推进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十一)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和进出口工作。依法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负责全县商贸领域内的统计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务局的职能和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受理并调查处理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市场流通和饮食服务等商务投诉。
(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市场供求应急预案,组织培育现代物流方式,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共同发展。
(四)调查研究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畜禽屠宰监管,对食盐、酒类、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流通活动的规划、监督和管理。
拓展资料:负责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并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报批和进出口工作,加强与境外、省外、市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省外、境外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的报批。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