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教育新政策
1.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2.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7月13日下午,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司司长的发言明确:今秋推行一校一案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会上具体提出: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6月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了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4、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
二、我国教育四大基本政策
我国基本教育政策: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基本国策,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准则和保障,尤其我们国家,处在发展迅速时期,更应该加强国策的重要性,以便给广大民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来帮助国家整体发展和国家昌盛。
计划生育:20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对外开放:2007年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继续毫不动摇地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环境保护:1998年胡锦涛在出访韩国期间发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把保护和治理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
拓展资料:所有基本国策均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吗?
命名标准的问题只是中国基本国策问题的“冰山一角”,在基本国策实施过程中还有更多的表面问题和潜在的制度问题。例如,尽管多数基本国策在重大文件和有关法律中有所体现甚至说明了落实办法,但其实施现状不尽人意,问题颇多。
而且,所有基本国策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例如名称遭乱用、实施被搁置、冲突待协调。
一个完整的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估、政策反馈四个环节,制度化影响也贯穿这些环节,尤其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环节中的命名、保障、协调等重要工作影响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