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残疾级数是如何评定的?有什么依据?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负伤人员的残废情况,将负伤人员残废情况区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隔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常生活根本无法自理;b.意识消退;c.各类行动均受限制而卧床不起;d.人际交往完全丢失。
2、Ⅱ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常生活必须要随时随地有人协助;b.仅限床上或椅上的行动;c.无法工作;d.人际交往极其艰难。
3、Ⅲ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无法完全独立生活,需常常有人陪护;b.仅限房间内的行动;c.明显岗位受到限制;d.人际交往艰难。
4、Ⅳ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常生活水平明显受到限制,间或必须要协助;b.仅限定居区域内的行动;c.职业种类受到限制;d.人际交往明显受到限制。
5、Ⅴ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常生活水平一部分受到限制,必须要引导;b.仅限附近的行动;c.需要明显缓解工作;d.人际交往匮乏。
6、Ⅵ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常生活水平一部分受到限制,但能一部分偿还,一部分平常生活必须要协助;b.各类行动减少;c.无法担任原工作;d.人际交往狭小。
7、Ⅶ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常生活相关的行动水平明显受到限制;b.短暂性行动不受到限制,长期行动受到限制;c.无法从业繁杂工作;d.人际交往水平减少。
8、Ⅷ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常生活相关的行动水平一部分受到限制;b.长距离行动受到限制;c.能从业繁杂工作,但工作效率显著降低;d.人际交往受约束。
9、Ⅸ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时行动能力大多数受到限制;b.工作和自学能力降低;c.人际交往能力一部分受到限制;
10、Ⅹ级残废区分依据为:a.平时行动水平轻微受到限制;b.工作和自学能力有一定的降低;c.人际交往水平轻微受到限制。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1987 年 4 月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之一。分为:(1)一级肢体残疾: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3)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4)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椎侧凸大于 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 5厘米。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