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证函是什么?

询证函(英语:Confirmation)是由审计师(或其他鉴证业务执行人)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

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询证函必需由审计师亲自寄发,不可由被审计者代为寄发。被审计者可以帮助填写询证函的内容并提供被询证人的地址等信息,但是审计师必须对上述信息进行检查核对。询证函是审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

寄发询证函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称为函证。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审计期间内销户的账户都应当进行函证,对于重要的往来对象应当予以函证。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银行询证函是向银行发函询证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情况,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作出确证答复。

扩展资料:

询证函的分类

一、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询证函可以分为:

1、银行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存款银行及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下同)银行存款的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的余额、完整性和估价。

完整的银行询证函一般包括:存款、借款、销户情况、委托存款、委托贷款、担保、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托收票据、信用证、外汇合约、存托证券及其他重大事项。

2、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3、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

4、其他询证函:向其他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门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的保险合同条款、所持有的可流通证券或注册资本情况等信息。

二、按照回函要求的不同,企业询证函可以分为:

1、积极式询证函(Positive Confirmation):无论询证函记录如何,都要求被询证人回函。

2、消极式询证函(Negative Confirmation):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一致时不回函,仅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不一致时回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询证函

二、询证函是什么意思,银行询证函是什么

1.询证函(Confirmation)是由审计师(或其他鉴证业务执行人)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

2.询证函被分为银行询证函、企业询证函、律师询证函和其他询证函,其中银行询证函又分为积极式询证函、消极式询证函。

三、什么是对账函,对账函的格式和作用?

一、什么是对账函

对账函,又称询证函,一般是指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发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文书。其发函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确认被审计单位债务人及其债务的存在从而达到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记录真实性、正确性的目的。对账函是债务纠纷中重要的证据,要妥善保管。

二、对账函的格式

从对账函的内容上看,一般情况下是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的:

一是对账联,由发出对账函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财务记录,列明原因并推导得出结算数额,并盖章、签名,以示对该数额负责。有些时候,发出对账函的一方不仅在此部分告诉相对方最终的往来金额,而且还具体描述业务发生的过程,包括货物的发出时间、数量,提供劳务的时间,已经结算的金额等情况;

二是确认联,由相对方对对账联所确认的包括往来数额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则盖章、签名确认。

三、对账函的作用

从法律上看,我认为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

(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因此,对账函是可以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的。

据我国合同法第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签订某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本着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应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四、什么是对账函,对账函的格式和作用

一、 什么是对账函

对账函,又称询证函,一般是指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发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文书。其发函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确认被审计单位债务人及其债务的存在从而达到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记录真实性、正确性的目的。对账函是债务纠纷中重要的证据,要妥善保管。

二、 对账函的格式

从对账函的内容上看,一般情况下是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的:

一是对账联,由发出对账函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财务记录,列明原因并推导得出结算数额,并盖章、签名,以示对该数额负责。有些时候,发出对账函的一方不仅在此部分告诉相对方最终的往来金额,而且还具体描述业务发生的过程,包括货物的发出时间、数量,提供劳务的时间,已经结算的金额等情况;

二是确认联,由相对方对对账联所确认的包括往来数额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则盖章、签名确认。

三、 对账函的作用

 保险担保 类法律规定可参考:

从法律上看,我认为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

(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因此,对账函是可以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的。更多 债权债务 类法律知识可查询:    

如果有 民间借贷 的法律疑问可参考:    

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签订某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本着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应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以上就是 什么是对账函,对账函的格式和作用 的介绍,对账函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大家要重视和利用好对账函。在生活中,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的时候,可以到催天下平台发布债权信息,催天下平台有大数据催收工具,提供机器人催款,律师催款, 律师函追讨欠款 ,催收机构追讨欠款,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合法合规的为债权人解决 欠款追讨 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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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问什么是询证函

询证函是由审计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

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询证函必需由审计师亲自寄发,不可由被审计者代为寄发。询证函是审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

寄发询证函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称为函证。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审计期间内销户的账户都应当进行函证,对于重要的往来对象应当予以函证。

扩展资料

询证函的法律作用

首先,询证函表明“只为对账并非请求付款”。

询证函通常只对大额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间可能不只存在一个合同,往往存在多个合同。判断询证函是否有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不能单看询证函的表面陈述,更需要结合合同来进行确认,对已到付款期限的合同,则既有对账的意思表示又有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

其次,从询证函的作用来看,询证函的目的是确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进行了确认,之后又以债权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那么审计的结果就不能保证真实客观,询证函的将无法起到对应收帐款进行确认的作用。

再次,《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后债务人予以盖章的行为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询证函

六、询证函是什么意思 何谓询证函

1、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2、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银行询证函是向银行发函询证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情况,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作出确证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