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问问四川地税发票怎么查询

四川地税发票查询方法:首先打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然后点击发票查询,在打开的页面内输入查询信息即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更多关于四川地税发票怎么查询,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二、四川电子税务局官网清税证明在哪儿下载

登录四川电子税务局官网。

点击“我要办税”,点击“证明开具”。

选择要开具的证明,并点击相应的图标即可。

三、如何在四川电子税务局上做新用户登记?

可以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注册,方法如下:1、百度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找到其官网后点击打开该网站。2、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首页以后,点击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按钮。3、在出现的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4、在登录界面下方点击注册。5、页面跳转以后选择注册的用户类型,如企业用户注册,点击前往注册。6、输入相关注册的信息和密码、手机号码等以后,点击提交注册按钮。7、注册成功以后系统自动跳转进入实名认证界面个人进入按钮。8、进入到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的后台以后输入相关的实名信息点击提交审核。9、等待税务机关进行实名制审核完成以后就可以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入后台办理税务事宜了。

四、四川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app,一般又称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是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发布的,基于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移动办税平台,免费为单位纳税人、自然人和第三方机构提供涉税业务办理功能,主要包括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及缴纳、证明开具、互动交流、公众服务等。

官方网站:

四川税务app,一般又称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是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发布的,基于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移动办税平台,免费为单位纳税人、自然人和第三方机构提供涉税业务办理功能,主要包括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及缴纳、证明开具、互动交流、公众服务等。

官方网站:

四川税务app,一般又称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是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发布的,基于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移动办税平台,免费为单位纳税人、自然人和第三方机构提供涉税业务办理功能,主要包括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及缴纳、证明开具、互动交流、公众服务等。

官方网站:

五、四川电子税务局网页打不开

解决方法如下:一是可以通过升级浏览器版本(Firefox65以上、Chrome72以上、IE10以上)。二是修改默认设置。

具体操作方法(IE浏览器)可通过以下操作修改默认设置:如果低版本IE浏览器出现电子税务局网站无法打开的情况,(1)打开【工具】菜单(2)打开【高级】选项(3)勾选【使用TLS1.1】、【TLS1.2】选项,点确定保存即可。

六、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平台:https://12366.sc-l-tax.gov.cn/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平台: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加快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自1月1日起,将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销售丝绵、夏布、苦荞茶、泡菜、茶叶、腌腊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明确丝绵、夏布、茶叶、腌腊制品实行全省统一的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标准,苦荞茶、泡菜实行成本法核定扣除。

(三)明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明确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上述产品的,应当按照本公告和《办法》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明确试点纳税人应自1月1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于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首次纳税申报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计表》。

(六)明确试点纳税人生产过程中采用混合农产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不同农产品的比例,计算当期产品销售数量中所含不同农产品对应产品的销售数量,再按照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七)明确试点纳税人以购进的农产品生产主产品的同时生产多种副产品的,以主产品销售数量计算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八)明确对适用成本法核定扣除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次年1月31日前,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度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同时将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上报省税务局备查。

(九)明确本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