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你好,请问西药的药品名,商品名,通用名如何区别?
用名和商品名均是药品的名称,但两者是有区别:
通用名:是世界卫生组织编制的在全球范围通用和在药品标准中列入的名称,如阿司匹林、头孢曲松钠、复方伪麻片。任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应该标识通用名,一般来说,通用名最为醒目,选购药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商品名: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往往给自己生产的药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严迪”为罗红霉素分散片的商品名。一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注册商标和剂型规格的不同,可能有多种商品名。
二、通用名和商品名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名有专用权,通用名没有。
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名。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和仿制药)都不得使用商品名,比如中成药“六味地黄丸”,不管多少个厂家在生产,每个厂家都只能叫这个名称而不准再取其他名称。
一个企业的某种药品允许使用商品名,不管其此种药品具有多少种剂型、多少种规格,都只能使用同一个商品名。
三、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成分相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其药品通用名必须相同。
因为药品的通用名是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2、药品通用命相同,药品商品名可以不同。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比如西药头孢哌酮钠,通用名称为头孢哌酮钠,商品名称可以为先抗、先锋必素、头孢氧哌唑、先锋必、先锋哌酮、氧哌羟苯唑、头孢菌素钠、先锋哌唑酮、先锋松等。
扩展资料:
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在商标法中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这个是强制性的不允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商品名
四、通用名药物与商品名药物区别
如何认识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
我们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 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有效成分的名称,商品名是 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
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售价也大不一样。因而消费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弄清药品名称的异同,从而明明白白地消费。
如前所述,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而商品名则是药品制造商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为创造企业的品牌而精心设计的,是为了占有更广阔的市场,从而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由于在设计、培植、拓展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而,品牌药品的价格一般比同类没有进行品牌包装的药品要高,有些甚至要高许多。如:一种外用治疗真菌感染的常用药——硝酸咪康唑软膏,使用通用名的产品每支售价约1.8元,而成为知名品牌的“×××”软膏,则价格提升5倍有余;常用药氯霉素眼药水每支1.0元,而主药成分、适应症和氯霉素一样的“××”眼药水价格则为9.0元左右。另外,有时一个成分完全相同、通用名称也一样的药品却同时拥有多个商品名,如罗红霉素就有红必克、严迪、必素林、罗力得、乐喜清、仁苏、芙欣、蓓克、太儿欣、丽珠星、浦虹、候舒等多个商品名,因而也有许多不同的价格,类似的情况还很普遍并有升温的趋势。客观地讲,这种企业经营战略的行为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但作为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要能辨别通用名和商品名的异同。
关于通用名与商品名字体大小的比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也有详细说明,规定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誜2,即商品名的字体不能过大,通用名的字体不能过小,这样规定主要是方便消费者对通用名的关注。但一些制造商虽然按规定设计了字体大小的比例,却又巧妙地在字体的色彩和色调上做起了文章,把通用名的色调设计得很浅或与基底色调近似,从而起到“淡化”的效果,而商品名的字体和色彩则醒目、突出,从而彰显其品牌。
综上所述,通用名是药品结构特征或复方成分的表述,力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而商品名是企业对该产品所赋予的市场价值的包装,是企业经营思想的体现。
是买品牌还是买实质,消费者要学会比较和选择。
五、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市场上的药品有时往往有多种名称,给您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但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的区别后,也许会对您大有帮助。
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商品名(品牌名):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
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品牌名)。
六、商品名和通用名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名和通用名的区别如下: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或世界通用的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商品名则是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的名字,具有专用权。含同一种成分的药品,因生产企业不同,商品名也不同,但通用名必须是一样的。
如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而必理通、泰诺林、百服宁等则是该药的不同商品名。通用名标示在药品说明书的首位,商品名多位于其下。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前,除了要知道其商品名外,一定要了解其通用名,以避免重复用药而导致对身体的伤害。
相关建议
药品商品名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作为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其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是行政管理机关及流通领域需要关注的问题。
1.药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商品名称时,需要提前进行检索与分析,尽量避免同他人在先申请的产品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
2.医疗单位需要重视存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现象,及时罗列整理易混淆的药品名称,提高医生、药剂师的工作准确性。
3.从药品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完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管理,使药品名称管理更加科学化、理性化。
4.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商标的审批与管理也十分重要,建议国家商标管理机关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同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减少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读音相同等现象。
以上内容参考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