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公署和区公所是不是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行政公署和区公所不是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1、行政公署,为行政督查机构名称,不属于一级政府,属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之“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后“行政督察区”改称“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成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行政公署(行署)是现时中国行政区划中“地区”和“盟”的行政管理机构。
2、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其名称沿用清末《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庄、屯集称镇;人口不满5万的村庄、屯集称乡。城、镇、乡均隶属县,受县知事的检查与监督。
袁世凯于1914年下令停办地方自治而结束。但有些省仍自行规定了县以下的基层制度,如山西的区、村两级制,县以下设区,置区公所,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这一制度实为后来全国在县以下设区的开始。
扩展资料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参考资料政府派出机关
二、什么算县级以上部门?
县级以上部门指的是地级市、省、直辖市下设的局、部、委和办、议事机构;中央、国务院下设的局、部、委和办、议事机构。县与市辖区的行政级别相同。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也不设立和召开人大,其任务是执行设立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付的任务,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对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派出机构的性质相当于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所以对它们的监督工作通常由派出机构负责。
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普遍设立。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市管县的体制,已经撤销了一批地区行政公署,有的县原设的区和区公所也被撤销。
扩展资料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属三级地方行政区,是中国法定事实上的行政区划,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或省、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市辖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
百度百科-市辖区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行政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1、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1、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地方上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法律依据: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五十九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行政机关指的是哪些部门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行政机关的分类
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是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和个人、组织打交道。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五、设立区公所和设立街道办事处分别由哪级政府批准?
区公所:县级(县 自治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街道办: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报设立此机构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扩展资料: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政府派出机关
六、时常见国家的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具体是指那些部门,求解,谢谢!
具体部门如下:
一、国家的立法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属于地方立法机关。
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自治法规等。
二、行政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
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
4、地方上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
四、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国家执法权的部门,比较多,很多部门都有执法权。
五、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
扩展资料: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些部门职责及地位:
1、立法机关的作用分为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也称为直按作用和间接作用)。主要作用包括:制定法律,监督政府,教育公众,代表选民(选区或国家),这四项作用也称为立法功能、监督功能、教育功能、代表功能。次要作用包括司法功能和领导选举功能。
2、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4、关于公安机关,其内设机构有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机构有派出所,都是行政机构,只有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5、各级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