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入刑标准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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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 ,此建议为何遭到了许多人的强烈反对?

这是因为取消醉驾入刑的建议与醉驾本身的危险并不相当,这在客观上就不能够被允许的。

一、取消醉驾入刑的反对原因

取消醉驾入刑其实是有着客观和主观因素的,首先,就客观因素而言,醉驾入刑具有必要性,醉驾的人驾驶汽车对社会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危险,而且这些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危险,那么就会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这种危险性注定了醉驾必须入刑,否则根本就没有办法制止酒鬼开车。其次,就主观因素而言,很多人潜意识里都知道喝了酒以后人的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会降低,此时驾驶汽车无疑会让人想怎么开车就怎么开车,最终也能够造成客观危险。最后,醉驾入刑是经过立法部门去论证的,说取消就取消,无疑会打击立法的权威性。

二、取消醉驾入刑的反对原因之二

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每次建议都遭到了许多人的强烈反对,按照他的理由是行政处罚同样也能够达到遏制人们去喝酒开车的做法,但事实上这是不妥的,这也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说出来的话。首先,醉驾入刑是因为喝了很多酒以后,行为人的危险性与造成的社会危险相当,所以才有醉驾入刑这个说法。其次,醉驾案件的增加并不是说醉驾入刑导致的,这是因为醉驾的人始终都会醉驾,我们只是通过管控这些醉驾的人对社会产生一般威慑而已。每次都建议醉驾入刑引起巨大争论无疑是一个怪圈,这不禁让人怀疑这就是一场作秀来博取声誉。

三、总结

醉驾入刑是经过立法单位慎重考虑的,我们不能仅仅用醉驾入刑之后犯罪反而高涨了去衡量这一刑事法律,因为这是违背了思考逻辑的。正是因为有了人不听劝告不守法律喝酒醉驾,同时对社会造成了显示或者潜在的危险,这才有了法律规制,而不是因为法律规制了才出现醉驾的情况,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一先后逻辑关系。弄清楚了这一逻辑关系以后,我们大概也就知道取消醉驾入刑的理由该有多么荒谬。

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引发争议,你觉得该不该取消?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引发网友争议,我认为不应该取消醉驾入刑,因为醉驾很有可能会导致伤人事件,而且现在许多驾车撞人事件都是酒后驾车所造成的,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得让醉驾入刑,如果说取消醉驾入刑的话,那么将会有更多的喝醉酒依然驾车的人群出现,这就失去了管控力度,让更多存在侥幸心理的人酒后驾车,一旦他们酒后驾车的话,将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数的家庭就会因为这些醉酒驾车的人群家破人亡,所以必须将醉驾入刑,这样才会对那些醉酒驾车的人群有威慑性,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阶段我国对于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非常的大,有些时候醉酒驾车酒精浓度达到一定标准的时候,可以直接取消其驾驶证,这也是对驾车人员很好的警示作用,当我们在喝酒以后,千万不要存在着侥幸心理而去开车,这样子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来讲,都非常的不安全,最好在自己喝醉酒之后选择代驾或者是打车回家,不仅会保障自己的安全,也会给他人带来安全保障。

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机,除了自己杜绝酒后驾车,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及时的掌握交通信息,一旦遇上任何突发状况的话,及时向民警求助,同时司机也不能够进行疲劳驾驶,这样子很容易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不能在开车的时候与其他人进行飙车,这样子也很容易会发生交通隐患,在路过斑马线的时候,一定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作为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红绿灯,千万不能够不遵守红绿灯,与车抢跑,这样子的话很容易会给自身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四、醉驾入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醉驾入刑的影响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公务员醉驾可开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认为,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劳动法专家韩智力认为,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北京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张燕生表示,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张燕生认为,如果律师醉驾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吊销执业证书。

醉驾入刑的3个阶段

2008-2009年:民间呼吁醉驾入刑。在此期间,由于连续出现成都孙伟铭醉驾造成四死一重伤和杭州70码事件,醉酒驾驶在社会中造成强烈反响。民间对醉驾入刑的呼声强烈,但此时仍存在醉驾属于何种刑事犯罪等问题。2010年:醉驾被确定入刑;这一年的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在社会中再度掀起轩然大波,而同时就在这一年,公安部长孟建柱也表示将加大酒后驾车处罚上限和惩处力度,并明确表示醉驾应该入刑。2011年:醉驾入刑开始实施;从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刑。此后一时间全国各地被查处的醉驾人员频出,民间也再度传出对醉驾入刑的质疑之声。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在近期多次表示醉驾并不能一律认为犯罪,并且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酒驾醉驾处罚条文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入刑的影响 醉驾入刑的3个阶段 酒驾醉驾处罚条文 @2019

五、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为何遭到了网友的反对?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理由是自从醉驾入刑法后,此类案件发生的频率更高了,甚至是刑事案件数量首位,他认为醉驾入刑不但没有起到遏制此类行为的作用,反而“不降反升”,所以有必要取消醉驾入刑,但他的提议遭到了广大网友的反对,因为他的依据不够充分,醉驾入刑并不是提醒大家去酒驾,而是对此方面的案件更加关注,管控更加严格。并且酒驾的危害是极大的,犯错误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不应该对他们”心慈手软“,否则日后酒后驾车的行为会更多,事故发生的频率将会更高。

一、理由不成立

这位人大代表给出的理由其实并不成立,只看到了数据的增长是片面的,而是应该看具体的原因,是因为人对酒驾这件事情的重视,也说明了各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非常严格和规范,详细日后酒驾的行为会原来越少。

二、酒驾行为危害巨大

酒后驾车的行为非常危险,非常容易发生车祸,并且很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很多无辜的人就是死于酒驾,也希望人们能够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文明行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三、对犯罪者应该严惩

对于犯错的人应该严厉惩罚,口头的警示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唯有让他们付出一些代价,他们才会避免去犯这样的错,同时也就避免了很多隐患的发生。就应该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犯错者不能轻易被原谅,这样人们才能减少犯错。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若是取消了对酒家行为的严惩,相信就会有更多的人去犯这样的错误,到时候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就会更高,这是毋庸置疑的。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