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著中《骆士宾》的遗产给谁了?
《人世间》原著中骆士宾的遗嘱里交代财产全部留给周楠,在周楠出任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为确保彭心生任职合理合法,本人名下的股权,全部划归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
从法律上讲骆士宾死后遗产首先归他老婆所有,但是骆士宾早立有遗嘱,他的老婆只能得到部分钱财,公司没有她的份,公司的股份归他儿子周楠所有。然后周楠死了,那么这些财产就该归周楠的直系亲属所有。周楠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只有亲生母亲郑娟和养父周秉昆,舅舅光明剧中说也是外婆抱养的。
所以骆士宾的财产应该归郑娟夫妇才对,可是周秉昆入狱后郑娟过得却是相当困难,自己要去摆地摊养活孩子。周秉昆出狱后想搞搬家公司买个车还要跟哥哥姐姐借钱。这说明郑娟没有拿到骆士宾的那些遗产,按照郑娟周秉昆的为人,我猜测骆士宾的遗产应该是捐赠社会了,他们不可能花骆士宾的钱,也不想再跟他有任何关系。
《人世间》骆士宾的角色经历
骆士宾年轻时候对孩子没有兴趣,等他们出狱后到深圳闯出一番事业后才想起来这么大的家产要有人来继承才行,然而自己却在监狱里被人踢坏了命根子不能再生育。这个时候骆士宾才想起了郑娟生的孩子。骆士宾的美国留学计划打动了周楠,最后也是因为在美国留学。
善良的周楠为保护友人被歹徒夺走了生命。周楠死后,骆士宾彻底绝望了,在机场与周秉昆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最后周秉昆的过失将他踢倒头撞到石头抢救无效而死。骆士宾死后他的公司就被下属彭心生接手了,虽然公司后来发展不错,甚至回到吉春拓展业务。
二、人世间骆士宾的财产归谁
没有归谁,骆世宾的财产原本是全部归周楠的,只不过因为周楠的去世,再加上骆世宾的死亡,所以骆世宾的财产都按照他生前的遗嘱,直接让彭心生代为打理,水自流在公司里盯着彭心生,防止他有二心。
对于骆世宾来说,估计他也没有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到的巨额财产,到最后居然会没有人继承。因为骆世宾无法生育的关系,所以只有周楠这一个孩子。
骆世宾对周楠是真的好,只不过他这个人不怎样,让郑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所以,当骆世宾来找郑娟想要孩子的时候,郑娟直接拒绝了。
毕竟周楠是郑娟从小带到大的,自己的孩子不可能给伤害过她的人。而骆世宾因为忌惮周秉义,所以并未强硬的要回孩子,反而让孩子自己决定。周秉昆为了不让郑娟伤害,只能将孩子留在身边,不过随着周楠长大之后,周秉昆便让周楠自己选择了。
三、骆士宾的遗产谁继承了
没有任何人继承,骆世宾的遗产直接被彭心生代为管理。原本是要留给周楠的,只不过周楠去世之后,骆世宾便没有了亲人,所以他的财产自然也就无人继承了。
除了名下的一些钱财和房子给了曾珊之后,公司的股份都是根据骆世宾生前的遗嘱,直接让彭心生代为管理。彭心生也没有辜负骆世宾对他的期望,和水自流一起努力将公司发展的很好,最后甚至还成立了洛氏集团。
对于骆世宾来说,如果不是自己无法生育的话,想必也是不会选择周楠的。后来对周楠也是很好的,将自己打拼的一切都交给周楠,只不过不幸的是,周楠最后还是去世了。
而骆世宾和周秉昆也是因为周楠的去世才引发了矛盾,导致悲剧的发生,让周秉昆入狱九年,而骆世宾则是重伤去世了。不管如何,周楠的去世对于骆世宾还有周秉昆来说,都是心中永远的痛。
四、«人世间»里骆士宾遗产继承按照法律应该如何处理?
原著与电视剧的逻辑是不同的。
一、按照原著,骆士宾股权等问题的继承问题。
按照原著,骆士宾和周秉昆在互相争斗中摔成植物人,不久死亡,他是死在了周楠前头,周楠大约是在十多年后才去世。
原著中骆士宾的亲属有两个,妻子曾珊、亲生儿子周楠。
原著中骆士宾也没有遗嘱,因此,其股权等财产应由其妻子及儿子周楠依照当时实施的《继承法》继承。
但是,问题在于,周楠虽然与骆士宾是亲生父子关系,但是依据原著,周楠的户口登记在周秉昆、郑娟的户口簿中,登记的是周秉昆的长子。
也就是说,在周楠和骆士宾并未通过亲子鉴定认定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周楠并不能继承骆士宾的遗产。而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亲子鉴定行业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2010年04月07日发布实施的,亲子鉴定技术在中国是在2007年才开始应用的。
按照原著,骆士宾死于1989年。也就是说,骆士宾生前并未完成与周楠法律承认确认亲子关系的流程,随着他的死亡,周楠与骆士宾之间的亲子关系在当时无法认定,所以,骆士宾的所有财产,包括股权等,只能由曾珊继承。
当然,具体到股权继承,还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被继承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人能否继承,取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骆士宾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排除了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通过转让被继承人的股权来获得相应的财产价值。
二、按照电视剧,骆士宾股权等财产的继承问题。
按照电视剧的剧情,骆士宾立遗嘱在先,表明自己死亡后先由彭新生代持,然后在周楠成人后再转给周楠。
但是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原《继承法》及现行《民法典》均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应该归于无效,应该通过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因为彭新生只是代持股权,不是继承也不是受遗赠,那么周楠死后,遗嘱无效应当及于代持部分。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也应当由曾珊来继承。
想要排除曾珊的继承权,前提条件也是骆士宾公司的公司章程排除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那么曾珊就只能获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不能获得股权本身。
所以,我认为电视剧中的继承的处理是有问题的。可能编剧在这一方面还是没有请教法律专家,而产生法律上的漏洞。
当然,将电视剧的逻辑圆回来,也容易,那就是假定骆士宾公司的公司章程排除了继承人获得股东资格的权利,然后,曾珊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彭新生。
五、人世间骆士宾财产给了妻子吗
给了的,只不过给的都是房子和车子,而骆世宾的妻子则是想要公司的股份,最后没有得逞。对于骆世宾的妻子来说,和骆世宾在一起的时候,其实也是贪图人家的财产。
后来为了得到骆世宾的公司,当郑娟来求她谅解的时候,骆世宾的妻子也表示让郑娟放弃财产继承就可以了。
郑娟当时没有任何犹豫直接同意了,只不过没想到最后对方反悔了。而骆世宾的妻子的算盘也打错了,因为骆世宾的财产都是要等到周楠有能力接管公司之后才能拿到的,不然的话都是彭心生代为管理的。
再加上被水自流警告之后,骆世宾的妻子曾珊也只能作罢。而水自流和彭心生则是将骆世宾的公司经营的很好,甚至还壮大了公司。
只不过,因为周楠的去世,骆世宾的这些财产也是后继无人了,最后只能流落在彭心生的手中。
六、电视剧《人世间》中,骆士宾的遗产到底应该怎么分配?
你好,《人世间》与《平凡的世界》一样皆从平常的天气开展出去,在我们的眼里无论是风雨飘摇或是白雪纷淋都只过是正常的天气情况,并无多少异样。然而作者早已将故事主人的命运昭示出来,安排得妥妥当当,我有时甚至暗自自忖到是天气还是命该如此,对于天气与命运或许可以划个等号,总是如此阴晴不定。
《人世间》是我看完《平凡的世界》之后早就想一睹为快的书,但由于各种原有如今才见其“芳容”,真是妙不可言。我没有作过任何的猜测与幻想或是想象,只是带着我应该具有的真实性与故事给予我那般炽热的鼓励去温柔对待,除此之外我没有更好的办法。
在大多数眼中《平凡的世界》与《人生》为人生励志小说,在其出版到如今激励了或是激励着不少年轻人。虽然故事的年代已久远,但相同的故事在我们身边却不可少见,只是更换了不同的时代背景与不同角色,在内容的本质之上并没有多少差异。或许看了《平凡的世界》你才知道这个世界有多平凡,而自己原来有多么卓越,世界很大而梦想很小;看了《人生》之后你才会去思考自己的人生缺失了什么,应该有一个怎样的人生!把那“要紧处的几步”走好,又何叹人生路漫长。
与余华的《活着》相较来说,路遥俨然没有余华那样显得“刻薄”,在现实与命运面前只是缓缓推进,给予读者或是主人公缓解的余地。而余华却毫不留情地向你直接昭示苦难所带来的悲惨与绝望,甚至直接得让你有着一种完全崩溃的感觉,相比之下更像一个无情的魔术师。二者各有千秋,一种是跟随命运与现实循序渐进,一种是在苦难面前置之死地而后生。但对于命运而言不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