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KTV内,18名男女当场被抓,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安徽省滁州市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在城北的一家KTV中,存在有偿陪侍服务,当天晚上滁州来安警方便衣突袭该KTV,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该厅KTV用龙虾馆的门面做幌子,里面正在进行有偿性陪侍活动。

警察在三间包房内共查获李某莹等9名女子为熊某某等9名男子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KTV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过审讯这家KTV老板,对自己无证经营并且提供营利性陪侍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随即将这18名男女带回进行调查,当场被抓的这18名男女涉嫌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他们将会被依法进行处置,从建国以后我国就取缔了卖淫嫖娼,并且是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是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事人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性质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卖淫嫖娼都是扰乱社会道德的不法行为,这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嫖娼是指男女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这就如同市场上的卖和买的交易,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

嫖娼卖淫都是违法行为,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等情节严重的,会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挂羊头卖狗肉'是什么意思?

《辞海》,“挂羊头卖狗肉”注释为:表里不符,狡诈欺骗。

挖其根,寻其源。“挂羊头卖狗肉”始见于《晏子春秋、内杂篇幅下》“灵公好妇人”;“君主使服之于内,而禁之于外,犹悬牛首于门,而卖给马脯于内也”其后,《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史”条例附刘昭注:“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这里虽说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但那意思已经很清楚了:挂牛头卖马肉者,即:说的是孔子的话,干的是强盗柳跖的勾当。

“挂羊头卖狗肉”粉墨登场还是唐代以后,见《续景德传灯录,卷三十一,昙华禅师》:“从此卸却干戈,随着分衣吃饭,二十年来坐曲录床,悬羊头,卖狗肉,知它有甚凭据?”清。汪琬从《昆山选佛场性空臻禅师塔铭》:僧建议,师大笑,问:悬羊头卖狗肉意脂如何?师云:看破不值分文。当然,这里的“悬”渐渐被后人演化成为更口语化的“挂”了

看起来,这么七翻八找,陈谷子烂芝麻 ,“挂羊头卖狗肉”出处多也,辞书精典,多找几本,翻翻查查,其实费不了什么功夫。我们只要知道“挂羊头卖狗肉”的真正的内涵后,戏说一阵,又有何妨?

所以“挂羊头卖狗肉”其根本的内涵就是:表里不一,狡诈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