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编制有什么优缺点?
随着社会竞争力的越来越大,父母都希望自家孩子在毕业之后能够考取编制,虽然赚不了什么大钱,但是起码拥有一个铁饭碗在身上,对生活也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对于国企,大家一般都会存在一些误解,虽然它也是由国家直接经营的,但也是和私企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些事业单位才会存在编制这一说。编制优点主要在于稳定,只要不会犯大的错误都不会出现失业的情况,缺点在于晋升机会少,难以提升更高的生活水准。
一、国企是无编制的
编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编制,另外一种是事业编制,因此对于国企人员来说,他们都是没有编制的,只能算得上是企业员工。在入职之前,国企负责人也会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上的要求来为其分配工作和支付工资,而拥有编制的人只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就可以。不过虽然国有企业没有编制,但是很多规章制度都是按照国家的要求来执行,而且领导也是由市级组织部来任命,工作也是十分稳定的。
二、编制的优缺点
有编制的工作人员,虽然工资不太高,但是在福利待遇方面确实非常优厚的,除了大家所熟知的稳定性之外,也拥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不会频繁的加班,假期也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来执行,不像一些私有企业随意控制大家的假期安排,还经常出现加班的情况。但是太稳定有的时候也会变成一个缺点,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更想要冒险,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往更高的方向走,可是事业编的升职空间比较小,想要过一些更加富足的生活就比较困难一些了。
综上所述,凡事都有两面性,每份职业都各有其优缺点,大家还是不要太过于在意,根据自己的需求去不断的进行考核。不要人云亦云,认为大家做什么自己也需要做什么,选择适合自己的人生才是必须的。
二、都说国企是稳定工作,那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
国营企业毫无疑问没有编制的,现阶段在私企有定编真实身份,且被列入机构改革部门管理制度的仅有行政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前面一种应用的是公务员编制即国家公务员,分党员干部和工勤二种真实身份;后面一种应用事业单位编制,按管理方法和供奉特性区别参公人员、全额的付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四种真实身份。
在其中参公人员即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用事业编制,但不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办法,只是依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推行国家公务员同样薪水和升职工资待遇。这类工作人员真实身份相对性独特。
此外,必须 尤其强调的是,尽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不由自主经济负担薪资待遇,但其定编真实身份不受影响,仍归属于机构改革单位在籍备案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能够流动性到别的机关事业单位就职,或破格提拔为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定编的使用价值就反映在这种层面。
对于国营企业,如今早已去单一化,其工作人员没有机构改革部门管理制度范围以内,既并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因而毫无疑问没有定编一说。但是因为基本国情而致,国营企业尽管不应用定编,但为了更好地方便管理,仍参考行政单位设定了岗位级别,因而在其内部仍有职位和等级的叫法,不了解状况的认为是定编,实际上 这仅仅公司自设的真实身份标志,顶多叫“企业编”或对比真实身份,而不是机构改革单位宣布认可的定编。自然,这类企业编由于要上报国有资本和党组织,到一定等级后能够沟通交流到行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出任领导职务,等同于等效电路真实身份,并不是定编胜过定编,说有定编也不算过。
换句话说,在国营企业只需到一定等级,是否有定编早已不重要,由于随时随地能够由于工作中必须 加入行政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就职,没有定编政冶和经济发展工资待遇仍然在。而底层国营企业工作人员100%是没有定编的,正由于不具备定编真实身份,现如今她们早已没有方式和方法流动性到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要获得定编,唯一的方法仅有报考。
三、国企有没有编制?为什么?
现在有些东西,有些没有,但大体上正在稀释这种提法。倾向于说是全职工作。“编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因为在那个时代,各单位的人事受到严格控制,职员人数不能成为“超额编制”,即“计划”。那个时代的公共企业编制在狭义上是指“全民所有制编制”,广义上也包括“集体所有制编制”。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国有企业也有大规模改革、破产、重组、股份制、大部分是编制的观念,还有在此期间以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这些国企出生时不在老一代,自然使用了新时代的那种手法。毕竟在市场经济下,职场招聘人也是“市长/市场”,使用多少人不需要看“计划”再行动。自然也没有了“编制”的概念。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编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所谓“正规职员”的概念。一般来说,与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是“正规工”,与一些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是“派遣工”或“非正规工”,有时我们称之为“契约工”,但严格来说并不正确。
因为有些国企,特别是老国企,不管是什么员工,都不是这样。例如,国家电网等电力系统仍然有“全民编制”、“集体编制”的分类,分别与电网本身和电网下属集体三产业体签订合同,以及来自旧时代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区分。在石油系统(如中石油)中,“正规职员”也有“在权职员”的俗称,“在策”是指“编辑名册”,另一类是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员,应该叫“市场化用工”,后者是显而易见的烟草系统主要是烟草商业系统,
只有地方招聘职员是“在权职员”,地方一级招聘也与当地烟草公司签订合同,但不是“在权职员”。俗称“合同工”。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可以说是“准备好了”。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编制”是计划经济时代人事安排范围内的概念,今天我们说的“职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雇佣关系。判断前者的标准是你是否在所谓的“编辑名册”上,判断后者的标准是你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天,我们正处于这两个时代的过渡期,两个制度的杂沓时期。
四、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呢?
先说答案:国企肯定没有编制。
目前在体制内有编制身份,且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只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分干部和工勤两种身份;后者使用事业编制,按管理和供养性质区分参公人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四种身份。其中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人员使用事业编,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实行公务员同等工资和晋升待遇。这类人员身份相对特殊。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不由财政负担工资待遇,但其编制身份不受影响,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在册登记人员,按程序可以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或提拔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编制的价值就体现在这些方面。
至于国企,现在已经去行政化,其人员不在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畴之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因此肯定没有编制一说。不过由于国情所致,国企虽然不使用编制,但为了便于管理,仍参照行政机关设置了岗位级别,因此在其内部仍有职务和级别的说法,不了解情况的以为是编制,其实这只是企业自定的身份标识,充其量叫“企业编”或比照身份,而不是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承认的编制。当然,这种企业编因为要报备国资和组织部门,到一定级别后可以交流到行政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相当于等效身份,不是编制胜似编制,说有编制也不为过。
换言之,在国企只要到一定级别,有没有编制已经不重要,因为随时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调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任职,没有编制政治和经济待遇依然在。而基层国企人员百分之百是没有编制的,正因为不具有编制身份,如今他们已经没有渠道和办法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要取得编制,唯一的办法只有参加考试。
以省级国企为例,省属国企一般都是比照正厅设置,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相当于正厅级,班子成员比照副厅,干部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考察推荐,省政府下文任命。中层正副职比照正副处设置,由企业党委管理、下文任命,报省国资委人事部门备案。基层人员完全由企业自行管理。从以上干部管理权限也可以看出国企人员的身份特质。
有的人会说,企业领导都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了,怎么可能没有编制?还真的没有编制。过去国企存在政企不分,有企业领导享受公务员身份的情况,国企改革后,类似情况已经被杜绝。国企人员不管是领导还是职工,一律不使用编制身份。特别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调入国企的领导,在到任后将自动剥离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转为企业人员。其再从国企调回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也将重新进行公务员和事业编登记,才能获得编制。在体制内,这种流动被称为逆向流动,难度远超公务员在行政机关或事业编在事业单位交流。为什么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般都不愿意去国企任职,与此不无关系。
五、进国企就有编制吗
不一定。
国企编制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企正式员工,也称编内员工、正式工,二是劳务派遣协议工,其他几种编制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国企编制理论上不关国家财政什么事。银行编制是国企编制的一种。银行的正式工,就是与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享受着合同规定的正常工资、各种福利补贴以及绩效奖金,还有很多的晋升机会。银行的派遣工,即派遣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合同,相当于临时工。派遣公司派遣你到银行工作,银行把工资奖金划给公司再给你。通俗点讲,就是你在银行里上班,但不是银行的职工,只是派遣公司派遣到银行做辅助性的工作,且还没有任何进入到管理层的机会。
国企的种类
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