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办养老院营业执照怎么办
法律分析: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核名通过继续下一步,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在5-15个工作日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提前预约领证时间,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二、想办家庭式养老院要办什么手续?
一、办理家庭式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 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 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 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六、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七、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