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是什么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如下:
北京市:简称“京”,行政中心为“北京”。
天津市:简称“津”,行政中心为“天津”。
河北省:简称“冀”,行政中心为“石家庄”。
山西省:简称“晋”,行政中心为“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蒙”,行政中心为“呼和浩特”。
辽宁省:简称“辽”,行政中心为“沈阳”。
吉林省:简称“吉”,行政中心为“长春”。
黑龙江省:简称“黑”,行政中心为“哈尔滨”。
上海市:简称“沪”,行政中心为“上海”。
江苏省:简称“苏”,行政中心为“南京”。
浙江省:简称“浙”,行政中心为“杭州”。
安徽省:简称“徽”,行政中心为“合肥”。
福建省:简称“闽”,行政中心为“福州”。
江西省:简称“赣”,行政中心为“南昌”。
山东省:简称“鲁”,行政中心为“济南”。
河南省:简称“豫”,行政中心为“郑州”。
湖北省:简称“鄂”,行政中心为“武汉”。
湖南省:简称“湘”,行政中心为“长沙”。
广东省:简称“粤”,行政中心为“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行政中心为“南宁”。
海南省:简称“琼”,行政中心为“海口”。
四川省:简称“川、蜀”,行政中心为“成都”。
贵州省:简称“贵、黔”,行政中心为“贵阳”。
云南省:简称“滇、云”,行政中心为“昆明”。
重庆市:简称“渝”,行政中心为“重庆”。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行政中心为“拉萨”。
陕西省:简称“陕、秦”,行政中心为“西安”。
甘肃省:简称“甘、陇”,行政中心为“兰州”。
青海省:简称“青”,行政中心为“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行政中心为“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行政中心为“乌鲁木齐”。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行政中心为“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行政中心为“澳门”。
台湾省:简称“台”,行政中心为“台北”。
二、34个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和简称有哪些?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及简称如下:
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津、重庆市—渝、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内蒙古—蒙、河北省—冀、新疆—新、甘肃省—甘、青海省—青、陕西省—陕、宁夏—宁、河南省—豫、山东省—鲁、山西省—晋、安徽省—皖。
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苏省—苏、四川省—川、贵州省—黔、云南省—滇、广西省—桂、西藏—藏、浙江省—浙、江西省—赣、广东省—粤、福建省—闽、台湾省—台、海南省—琼。
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截至2019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2846个县级行政区、38755个乡级行政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
三、省级行政区简称及行政中心有哪些?
1、陕西省;简称(陕或秦);行政中心:西安
2、北京市;简称(京);行政中心:北京
3、天津市;简称(津);行政中心:天津
4、河北省;简称(冀);行政中心:石家庄
5、山西省;简称(晋);行政中心:太原
6、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行政中心:呼和浩特
7、辽宁省;简称(辽);行政中心:沈阳
8、吉林省;简称(吉);行政中心:长春
9、黑龙江省;简称(黑);行政中心:哈尔滨
10、上海市;简称(沪);行政中心:上海
11、江苏省;简称(苏);行政中心:南京
12、浙江省;简称(浙);行政中心:杭州
13、安徽省;简称(皖);行政中心:合肥
14、福建省;简称(闽);行政中心:福州
15、江西省;简称(赣);行政中心:南昌
16、山东省;简称(鲁);行政中心:济南
17、河南省;简称(豫);行政中心:郑州
18、湖北省;简称(鄂);行政中心:武汉
19、湖南省;简称(湘);行政中心:长沙
20、广东省;简称(粤);行政中心:广州
21、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行政中心:南宁
22、海南省;简称(琼);行政中心:海口
23、重庆市;简称(渝);行政中心:重庆
24、四川省;简称(川或蜀);行政中心:成都
25、贵州省;简称(贵或黔);行政中心:贵阳
26、云南省;简称(云或滇);行政中心:昆明
中国现行
23个省
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
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
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
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