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如何界定?由那个权威部门来界定?

什么叫包装食品呢,不是光包装了就行的。

包装上至少有各种标识,并且去技术监督局存档了的。

如果是预包装食品,内包装每一袋你能保证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吗?如果不能把每一个内包装的食品卖给消费者就不是预包装的。并不是有重量就算是预包装。除非内包装食品袋上或标签上有:重量、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法、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条码、产品名称,保质期等。

而您说的三条:出厂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这些只能算是合格证内容。

如果您的外包装就是那个箱外面有我说的那么多内容,像平时的成箱饼干就是那样的,其实根本没有问题。那就是工商部门搞不清楚的。

重要的是,如果您把那内包装按照预包装食品单独出售,那就是不合法的。除非成箱卖。如果内包装上有我说的标识,那么就合法。外包装都合法,那么内包装按散装食品卖应该合法。

我们公司也遇到过这种争论不出来的结果,不知道是哪种类型,后来他们官方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了。

二、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的区别?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简单说就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这一确定的量值应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

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等。

三、看了很多关于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但是还是没有弄清楚怎么区分,各位哥哥教一下

预包装食品最主要的是其重量是定好的,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简单理解来说,就是包装上有净含量的食品

散装食品就是没有包装好,需要散装称重的食品

初级农产品指未经加工的产品

可以用如下包含关系图来简单表示

四、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工商局说的“预包装食品”和“散包装食品”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散装食品是称量销售的。

你销售的食品是哪一类,是称重销售就属于散装食品,按包装袋或包装盒销售就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预包装食品主要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食品标签的管理已经从质量技术层面上升到食品安全的高度,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已经着手加强该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会议上也明确,今后在食品流通过程中,预包装食品在采购环节必须要索取相应的标签检验合格证。

预包装食品应用案例:

该名字主要应用在商贸中,例如有的商贸型企业一直销售酒类,在增加销售牛奶时,需要变更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应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这一项,方可合法销售。

五、什么叫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简单说就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这一确定的量值应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六、预包装和散装食品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在包装标签上标明各有什么不同?

首先,你搞清楚什么是预包装食品,请查一下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就知道了。预包装食品如果说是以定量包装形式出现的包装食品。除了散装称量的食品,其他有包装的食品应该都是定量包装的食品。而定量包装的食品都是要标明净含量的。那么你的实际称量与标称重量不符合,就会产生缺斤少两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家企业生产炒花生,有定量的500G一包装的和散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不存在散装一说,因为散装往往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的,就是说消费者在商场这个消费终端,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量进行散装过称来购买。但是,作为企业和产品本身来说,不存在散装一说,因为你的产品必须要有盛装的容器。有了容器就是有了包装,有了包装就会有重量这个概念。举例,超市向这个企业订购1000公斤的散装炒花生,企业不可能用手捧着一吨产品送到超市,也不可能用多种不同规格的包装送到超市(比如企业用了50公斤装的10袋,20公斤装的50袋……这既不利于结算,也会增加运输包装和生产的成本),那么企业一定会选择大包装,比如50公斤装的大包装炒花生20袋发往超市,而超市在其销售终端会把这20袋的产品倒进一个大的容器里,供顾客散装过称购买。那么,如果超市发现,这20袋炒花生里,每袋都少了一公斤,或者有几袋少了一些,那么从行为上说,企业也是缺斤少两。而对于顾客来说,则没有问题。除非是现场称花生的时候,超市的称不准或者故意少重量,那么也是超市在卖散装花生时少了斤两。最后,再说一下缺斤少两的判定问题,因为任何问题的定性都是需要一个数据和一个标准来说话的。而缺斤少两是一个计量违法行为,这个行为比较特殊,之所以说它特殊,就在于它的定性是一个相对数据,是要与样本量作比较的,不同的样本量的标准要求不同,所以结论也会不同。还是举个例子吧。比如,有人举报A、C两个超市销售的由B企业生产500G装的炒花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监管部门发现A、C两家单位都在自己的管辖属地内,同时对A、C两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在A超市里,现场发现一共有5袋被举报的产品,其中有一袋少了10克。而在C超市,当场发现有100袋被举报的产品,其中也有一袋少了10克。但是,由于样本量不同,一个是5袋,一个是100袋;根据标准要求,少于10袋的样本量,则负偏差不能多于1袋,而多于100袋的样本量,则允许有1袋出现负偏差。因此,A超市会被定性为销售缺斤少两产品,而C超市则不会被这样定性。(以上的数据和标准数值都是我自己编的,具体要看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通过上述讲解,你应该能明白我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