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与拘留所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以下的5个不同点,主要体现在:1、拘留所和看守所法律性质不同;2、拘留所和看守所适用对象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目的不同;5、适用机关不同。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分别决定,并且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1.管辖机关不同: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监狱属于司法机关管辖,隶属于省监狱管理局(燕城监狱除外)。一般县(区)级以上行政级别都会设立看守所,有的县(区)多个,有的一个。监狱则由司法部和各省在各地市设立,有些城市几个监狱,有些城市一个都没有,监狱与城市不存在对等关系。

2.居住环境不同:

看守所,20平方左右的监舍,一般每个监舍关押20-30人,人均不到1平方米的空间,平躺是不能的,只能侧着睡。

监狱,根据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服刑人员人均建筑设施使用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间监舍居住不超20人;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设浴室等生活卫生设施。

3.伙食条件不同:

看守所主要来源为地方财政负担。在押人员每人每月伙食费1~3百元不等,监狱,根据《监狱法》规定,服刑人员一年的伙食费与当地人均经济水平挂钩,财政每年按照服刑人员数量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不可挪用。此外,监狱里服刑人员是需要进行劳动改造的,劳动创造的收入除了上交监狱和国家以外,监区都有自己的分账资金,可以偶尔给服刑人员加餐改善伙食。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呢

拘留所有全方位的监控,而且进去之后所有私人物品必须全部上缴,让警察保管。相互之间不能交流说话,会被要求解下腰带,带到屋里关起来。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本身、以及其中关押对象的性质都是大不相同的,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则是刑事羁押机关。这两种性质一列出来其中人员所犯错误的区别也很明显了,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刑事拘留。其次是二者的关押期限不同,拘留所里关押期限最少3天最长15天,具体视情节而定。而看守所里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不过在拘留期限结束后,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然需要继续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公诉、审判等,所以在看守所里有关押几天就释放的,也有关押几年依然还在里面的。

二、拘留所的真实生活

进拘留所第一天往往就是适应的一天,第二天就要进入正规了,早上规定时间起床,整理内务,刷牙洗脸,打扫卫生,等开饭,注意,不是让你上食堂吃饭,把自己的饭盆排放在监舍门口,有工作人员给你盛饭,是不是觉得待遇还是不错的,送饭到宿舍了,一般就是馒头和开水,当然还有两片咸菜,然后吃完饭洗刷后,坐着等中午,然后就是和早上一样吃饭,清水白菜,馒头,然后继续熬到晚上,馒头,咸菜,这就是一天的生活,除了吃饭,就是看电视等吃饭,是不是觉得也挺充实的,这样的生活相信应该是很多人的梦想吧,当然伙食再好点就更好了。

一旦被拘留,那就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了,在送进拘留所之前,是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的,比如要给你做一个体检,确定没有传染病和其他不适宜关押的疾病,比如高血压、严重的心脏病等,这些拘留所都是不收的。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看守所和监狱区别如下: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2、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还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监狱关押的是已经被判决刑事处罚的罪犯。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

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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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有哪些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