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拓展资料: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共27条,在深入总结1985年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和拓展了行政区划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强调了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管理原则和管理方针,明确了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要求,细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强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责任。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的行政区域一般分为以下三个层级:一是省级行政区划,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目前,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外,我国大陆的省级行政区域已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二是县级行政区划,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三是乡级行政区划,包括乡、民族乡、镇。而在设立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地方,行政区划则是分为四级的:一是省、自治区;二是自治州、设区的市;三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四是乡、民族乡、镇。实际上,现在大多数地方的行政区划都是分为四个层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行政区划体制的我国行政区划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目前,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中国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行政机构: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县辖区公所人民政府、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构基本行政区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