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干妈竟与腾讯起纠葛,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咋样的?
近日,针对腾讯起诉老干妈关于服务合同吵架一案,腾讯回复记者,称该事件是由老干妈在腾讯投放1000万元广告引起的,因为老干妈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费用,所以腾讯被迫依法起诉并申请冻结对方欠款。
目前,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约《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入资源推广老干妈油辣椒系列。腾讯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没有按照合同付款。腾讯经过反复催款后没有收到钱,因此只能依法起诉。目前,此案正由法院审理。今天早些时候,中国裁判文书网宣布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同意原告腾讯公司查封并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
判决表明,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文章中称腾讯公司)起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文章中称老干妈销售公司)和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统称老干妈有限公司)。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腾讯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和冻结两被告名下企业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
法院认为,腾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责令查封、冻结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和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据企业调查,老干妈旗下的执行懂事兼总经理,为老干妈的法定代表人.老干妈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股东,李妙持股有51%,李贵山持有股份49%。据了解,他们都是陶华碧的亲戚,李桂山是陶华碧的长子。此前,老干马有限公司公公布了2019年的年度业绩。2019年,其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同比增长14.43%。
二、老干妈腾讯事件始末过程是什么?
20年6月29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20年6月30日
当天下午,腾讯公司回应媒体称,此纠纷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后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所致。
对此,老干妈方面表示,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表示未与腾讯有任何商业合作。
20年7月1日
中午,贵州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回应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纠纷一事,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3名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的不法人员已被刑拘。
后续:
被假公章欺骗的企鹅在各大平台开启了戏精模式,先是在微博悬赏1000瓶老干妈寻找线索,后又在B站改编了一条魔性视频,来自嘲自己花一千六百多万买了假辣椒酱的操作。
2020年7月10日,腾讯与老干妈发表联合申明,称双方已经和解,并且腾讯向老干妈道歉。而这个声明也以视频的形式同步到了B站,此次腾讯和老干妈事件是基本双赢,老干妈的大度为其赢得了很多好评,热搜也赚取了许多的流量,据说其销量还提升了。
三、腾讯被骗!“老干妈”合同纠纷案揭露公司合同审核问题
一个是互联网产业巨头腾讯,一个是“国民第一辣酱”企业老干妈,两个看似完全不相关的企业,是如何产生千万级别的法律纠纷呢?
一、腾讯状告老干妈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腾讯方面表示: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由腾讯在其旗下“QQ飞车”手游上投放广告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推广,但老干妈拖欠广告费迟迟未付。腾讯不得已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随后,贵阳警方通报:“经我局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 游戏 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公司签约需要注意什么?
平心而论,三名骗子“伪造公章、冒充市场经营部经理”进行诈骗的手段并不算新鲜,然而却将腾讯公司忽悠了一年之久,除了感叹骗子们一人分饰多角、演技高超之外,也充分暴露了腾讯在合同审核方面的制度纰漏。那么,面对“萝卜章”、“假合同”的问题,公司应该如何进行防范?
1、合同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签字盖章”及“签字、盖章”的差别。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案例释明,若合同中约定“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则“盖章或签字”具其一即可生效;若合同中约定“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则“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生效。由此可见,仅仅一个顿号的差异,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就会是天壤之别。
其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入一定数额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条款。 尤其对于首次合作的对象,一定要在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再着手履行合同。
2、合同盖章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对于腾讯老干妈事件涉及的假公章问题,一定要加强对合作方的背景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工作当中,很难辨别公章真假。”因此,在公司在签订重要合同之前,最好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主要包括企业概要、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业务内容、客户关系、重要合同、涉诉纠纷等情况的调查。
其次,公司在签约之前,要特别加强对签约人身份的审查,确认其有权签约。 签约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签约人是公司授权代表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供工作证件、授权书、名片等材料,并通过对方公司官方渠道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必要时,还可以实地前往签约公司考察以确认签约人身份。
3、合同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真正发挥出各部门层层审核、共同把关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一个合同审核的基本流程是:业务部门发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通过预算→法务部门评估风险→公司负责人最后拍板,其中每一个流程中的审核都非常重要,不可松懈。
其次,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的核心部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务部门不仅要负责合同的草拟和修改,而且应当积极参与商事谈判,以便及时发现法律风险并与其他部门沟通。
最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及时通报异常情况。 若公司财务部门发现对方迟迟未付款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业务部门、法务或风控部门通报,并采取暂停履行、发函催款等方式与对方公司及时协商,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
腾讯状告老干妈的乌龙事件,也给所有公司提了个醒,公司在签约过程中,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审查制度,才能避免因“萝卜章”、“假合同”等造成损失。
扬远律师提醒,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异常,要及时进行核查,发现被骗以后,也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腾讯-老干妈”事件大结局|谈谈其中的表见代理
“腾讯-老干妈”事件介绍
2020年7月10日,腾讯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联合声明,称其已与老干妈握手言和,并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该案诉讼。这场引发热议的互联网巨鳄与国民品牌之间的较量就此落下帷幕。
(图一来源腾讯官方微博)
一波三折的剧情走向,扑朔迷离的案件事实,这场风云事件虽已全剧终,但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笔者认为确有必要予以探讨。本文拟提取其中所涉表见代理问题予以分析,在此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全部脉络。
根据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相关规定,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则老干妈仍需履行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义务,支付相应广告费用。也即,即使腾讯确实受骗,其最终也不必然遭受经济损失。
表见代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
据上表可知,《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与《合同法》相比并未作出实质性修改。
此外,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具有相似性,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 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
2、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3、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事件争议点分析
结合现有信息,笔者认为,此次“腾讯-老干妈”事件的争议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行为人伪造印章签订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41条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伪造印章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相反, 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无论其使用印章的真伪,其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 盖假章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可参见代丽丽律师《审判新观点 法人代表盖假公章,合同有效吗?》一文 )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1】在 (2015)民申字第3402号 一案中,梁某与A公司自2009年至2012年存在挂靠关系,期间梁某曾以A公司名义承接了甲工程,A公司为此向梁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此外,梁某还以A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乙工程,A公司事后予以追认并对该项目实际行使了管理权,故 梁某与A公司对于乙工程仍构成挂靠关系 。
2010年11月16日,梁某为乙工程施工而以A公司名义与白某签订《租赁合同》。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上A公司及乙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某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
但最高院认为, 因梁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某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某得到了A公司的授权,故梁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法律依据。
就“腾讯-老干妈”事件而言,根据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的通报仅能得出行为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以及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的事实,至于行为人与老干妈之间是否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暂时无从得知。
此外,腾讯法务部在江湖上素有“南山必胜客”之称,若其仅凭一枚伪造的印章即陷入行为人设计的圈套,则也难以使人信服。
(二)腾讯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2】在 (2013)民提字第95号 一案中,审理的关键在于谭某能否代表A银行,即谭某在与相对人李某商谈存款事宜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院指出,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应当包含两方面含义: 一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属于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二是相对人无过失,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 。
在该案中,相对人李某在与谭某商谈存款事宜过程中,在以下方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
一是,对谭某行长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 。谭某接待李某时并未在A银行办公地点,而是在该行分理处的办公室,作为“行长”的谭某亲自带李某到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李某因为疏忽,对谭某作为“行长”不符合常规的做法未产生怀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二是李某对存款过程存在的诸多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 。如李某作为储户应当知道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向柜员表明业务办理事项,却未在柜台交易时作出存款的意思表示等;
三是,李某主观上具有违规追求高额利息的故意 。李某对行为人承诺给予的高额利息未产生怀疑,亦未向A银行核实。 因此相对人李某主观上并非善意,不符合善意无过错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要求,谭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
回到“腾讯-老干妈”事件中,若腾讯在与行为人签订合作协议时,存在对行为人“市场经营部经理”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或对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且未向老干妈核实等情形,则很难认定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也难以构成表见代理。
此外,根据双方最新联合通报表明,腾讯致歉并以合同诈骗行为向警方报案,证明行为人私刻公章签订合作协议之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自然与老干妈无关。
小结
面对此类热点事件,最佳参与方式便是理性吃瓜、引以为鉴。实践中若遇到类似情况,笔者建议:
1、在签订各类协议时, 应要求签约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的文件 ,不能仅凭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了事;
2、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若出现不合常规操作 (如签约地点、签约流程不符合交易习惯等), 应及时联系被代理人予以核实 ;
3、应在授权委托书等类似文件上 载明授权期限及代理人权限 ,且在相关人员离职时,应及时解除授权。
法条链接
《九民纪要》第41条: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作者:刘宛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五、老干妈上架1000瓶辣椒酱回应腾讯是怎么回事?
7月2日,老干妈天猫官方旗舰店上线一个名为 “大客户专属”的 1000 瓶辣椒酱组合装产品,售价 9999 元,疑似在回应昨天腾讯的 “要买 1000 瓶辣椒酱”作为奖品征集线索。
该链接页面显示,其中包含 12 种不同口味的老干妈辣椒酱,并打出 “官方直发,品质保证 日期新鲜”,被外界认为回应腾讯 “被骗”事件。
然而今天下午晚些时候该产品链接就已下架,据新京报报道,老干妈方面工作人员解释称,对此事均不知情,旗舰店是代理商在经营,应该是代理商搞的活动,不代表老干妈公司的立场。
扩展资料
法院再回应“腾讯老干妈诉讼事件”:
近日,“腾讯老干妈诉讼事件”引发关注。此事又有了新的进展,央视新闻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法院表示已经关注到最新的警方通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已经核查过了,合议庭已经关注到这些社会上的这种情况,他们现在正在处理这些问题,但是其他的我们就不便回答了。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2日上午,针对腾讯公司起诉老干妈公司广告纠纷案,广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待结果出来后,将发布通报回应社会关切。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回应腾讯?老干妈上架“大客户专属”1000瓶辣椒酱
六、腾讯向老干妈致歉是怎么回事?
7月10日,腾讯公司称,腾讯和老干妈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已厘清误解,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腾讯已向老干妈方面当面致歉。腾讯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本案诉讼,并就合同诈骗行为已向贵阳公安报案。
老干妈微信公众号也同步发布了联合声明。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腾讯已向老干妈方面当面致歉,后续腾讯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未来双方也将积极探索并开启一系列正式合作。
扩展资料
双方事件回顾
事件起因是,此前腾讯称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于是腾讯被迫将老干妈起诉至法院,申请冻结了对方应支付的欠款金额。
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这则民事裁定书,原告方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
腾讯方面表示,系对方无视合同,长期拖欠广告费,公司被迫依法起诉。随后,老干妈一句“腾讯可能被骗了,我们从来不打广告”的回应更是点燃了网友们吃瓜的热情。老干妈方面表示,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针对上述重大事件,公司已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件发展到第二天,贵州警方关于“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合同”的一则通报坐实了腾讯的被骗经历。通报称:3人冒充老干妈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涉事三人已被刑拘。
被骗的腾讯一下成了全网群嘲的对象。腾讯官方后来也再度作出回应,自嘲自己是个“憨憨”,直言“一言难尽”,并自掏腰包买1000瓶老干妈征集线索,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