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内容

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2、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内外因辩证原理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扩展资料

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外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辩证统一。

无内因,则无外因;无外因,亦无所谓内因。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在一种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三大规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外因辩证原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因和外因

哲学上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外部的矛盾。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

比如,我国坚持以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又要坚持对外开放。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影响内因。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什么。

内因: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使一个人幸福的主要是他的性格,而非外在的生活条件。所以应当培养好的性格:乐观、自信、放得开、不计较。同样的条件会有不同的发展,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与学校家庭社会密切相关,但更起作用的是他自己。

外因: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通过内因起作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学校里应当择善而友之,一个好朋友的作用甚于良师。

在唯物辩证法中,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方法论:

方法论: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第三,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方法论启示: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对内因要给以充分的重视,对外因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反对割裂内外因辩证关系,忽视内因在事物变化中的根本作用而一味强调外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单纯强调内因的决定作用而忽视外部条件在事物变化中的重要作用。